清镇某单位2024年零星维修服务机构选取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有限公司受某单位的委托,就清镇某单位2024年零星维修服务机构选取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要求的评审原则及方式完成了评审工作,现就本次谈判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清镇某单位2024年零星维修服务机构选取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2024-VGBWBH-F3001
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于工、刘工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010-******
三、成交候选人信息,以及评审情况:
第一名:
******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投标下浮率):10%
第二名:
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投标下浮率):8%
第三名:
成交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投标下浮率):5%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发送书面文件至邮箱:******。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当包括
①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②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4月17日。
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