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镇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林歹村
******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2024.5.14-2024.6.12)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