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玄武石废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玄武石废料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清镇市站街镇坪子村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清镇市站街镇坪子村。项目占地面积 3200m2,设玄武石废料加工/破碎生产线,年加工(破碎)/仓储/转运外售 2 万 t 玄武石废料。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F,全封闭框架结构厂房,高4.5m,占地面积 300m2,设破碎筛分加工)、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150m2,1 栋,1F,6 间,其中 1 间设 50m2 办公生活用房)、原料堆场(600m2,堆场采取四周围挡、设半封闭棚架)、产品堆场(600m2,堆场采取四周围挡、设置半封闭棚架)、储存室(1F,砖混结构全封闭厂房,高 3m,建筑面积 20m2)、地磅(占地面积 50m2)、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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